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维权:小区物管谁来管? 谁来监督业委会?

维权:小区物管谁来管? 谁来监督业委会?

新闻来源:凯旋物业     发布时间:2013/6/28    浏览次数:1894

 

   街镇增设

  物管专职机构

  看看区房管局副局长的建议咋样

  本报讯(记者 万雨) 如今住在小区享受物业管理的业主越来越多,但业主与物管之间常常会发生一些矛盾,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又担心会不会出现贪污问题等。 在今年九龙坡区两会期间,区房管局副局长曾明中建议,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管理专门工作职责机构,专人负责。“这样就有了责任人,处理的问题就无法推诿,也更有保障。”  

  “扯皮”事太多 没专人来管

  杨家坪街道办事处天宝路社区居委会主任王衍贵说,现在居委会每天都要处理多起“扯皮”事,分别发生在天宝路的11个小区。“整个杨家坪地区70多个小区,一个街道办,又没有专门机构负责管,很多矛盾放到居委会解决,我们很多时间都是在处理小区矛盾。”王衍贵说,但因为没有专职物管工作,很多矛盾拿不出有约束力的协调措施,只能不断约双方坐下来“慢慢谈”。

  从2006年开始,九龙坡区就率先在重庆市开始实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调处理物管与业主之间的事宜。“但是这些都没有设立专门的人员来管理,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曾明中说,每次开会,一会儿来的是这个,下次又是另一个,不利于开展工作。

  设置专岗专人专责

  处理问题有保障

  曾明中说,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工作职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相关事宜等),但目前的情况与新《条例》赋予的物业服务管理职能职责不相适应,这个时候就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管理各方面的事项。曾明中建议,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增设物业管理专门工作职责机构(如:物业综合管理办公室等),设正式编制工作人员2~5名,履行此项工作职责,同时,还应该在基层社区居(村)委会配备设置1~3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协调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目前,意见已经交由区编办、区房管局共同办理。“其实人员数量可以适当减少。”曾明中说,现在全市都没有成立相关的机构,但一旦形成专门的职责机构,有了责任人,处理的问题就无法推诿,也更有保障。  

  相关数据》

  全区物管5000人

  服务对象3000000人

  来自九龙坡区房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0月,覆盖九龙坡区杨家坪、黄桷坪等区域,全区已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共计238个,业主委员会90余个,物业服务管理对象11万余户,30余万人,直接从事物业服务管理的企业106家,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客户服务 | 客户留言 | 后台登录 Copyright 2010-2015 | 蜀ICP备10018791号-3 | 川公网安备510107020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