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拖欠物业费,是否应该请业主配合催费?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7    浏览次数:707
在2017年的最后一个月里,我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为了物业缴费率努力奋斗着,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现在2017年已经圆满落幕了,我们迎来了崭新的2018,但是催费工作依旧一直持续进行。
在催费过程中一直有一大难题,租户欠费是否应该告知业主,业主是否应该配合催费工作。针对租户我们每一次催费都是从贴缴费通知单开始,然后与租户电话联系,或者上门通知缴费,若都无果后会通知业主。但是在与业主的通话中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耐烦,明明给了租户电话为什么还要打扰我,或者又不是我缴费你找我干嘛;2、平淡,不会拒绝你也不会协助你;3、配合,特别是听到业主说谢谢你告知我这个情况时我们的内心还是很感动。
但当业主与租户间出现纠纷,若租户在物业处有费用未交时后续需要业主缴纳时,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为什么租户欠费不告诉我,你们物业为什么不让租户缴费。而且很多租户在知晓我们有告知业主他的缴费情况时也会生气。在这种面对业主租户两边都不理解的情况下,我们是否还应该请业主配合催费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公司可以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租户不愿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索要。因为业主与租户之间的协议(租赁合同)是双方协议,对第三方(物业公司)不产生效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所以在租户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如期交费的情况下,业主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因此,作为物业人,我们要做好服务,同时厚得了脸皮受得了委屈,积极告知业主租户欠费情况,并做好催缴工作是我们的责任,同时也希望各位业主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和谐、愉悦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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