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玻璃幕墙破损处理纠纷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7/8/21    浏览次数:911
玻璃幕墙是当代的一种新型墙体,它赋予建筑的最大特点是将建筑美学、建筑功能、建筑节能和建筑结构等因素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筑物从不同角度呈现出不同的色调,随阳光、月色、灯光的变化给人以动态的美。近几年来,随着玻璃幕墙在建筑方面的广泛应用,由玻璃幕墙自爆引发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增多,这不得不让生活在城市中的我们感觉到玻璃幕墙带给我们的到底是美感还是“高空定时炸弹”。
《侵权责任法》第87条,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管理方也难逃其责。
2017年凯旋南城B座多家商户玻璃出现破损,由于原施工单位质保金尚未了结,经协调均将破损玻璃幕墙更换处理。近期再次出现5起幕墙玻璃破损,疑似与以往人为铅弹打击破损情况相同,随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派出所,以期侦查人为相关结果。
拆卸定制更换幕墙玻璃,需搭建安装外墙吊篮,处理投入极大,施工方已拒绝处理。由于涉及高空坠物安全问题,需尽快明确责任主体后完成更换修复。为此项目干部骨干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人为损坏报警,确认犯罪责任方; 二是持法规为准绳,主张说明质保期有效时间已过,业主为责任修复主体,自行处理,将所涉法规责任明确条款一一罗列,
为便于沟通处理时效,项目将所涉法规规定打印成书面材料,与相关业主分别就玻璃幕墙破损恢复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作了多次沟通,交换了处理意见以及建议,并积极主动推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在册具备资质的玻璃幕墙安装单位,起到良好效果,各专有产权区域业主陆续修缮更换,消除了安全隐患。 在处理玻璃幕墙服务中起到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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