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于和“噪音业主”之间的沟通

关于和“噪音业主”之间的沟通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5    浏览次数:951

自从凯旋广场3栋1306入住以来,物业中心屡次接到13楼其他业主对1306的噪音投诉。经了解,1306经常召集各地的经销商到户内进行培训和学习,因此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人工噪音,而装修时未对办公室进行特殊的隔音施工,所以影响了同楼层其他业主的正常办公。

物业服务中心有责任义务为业主解决噪音问题,因此我们找到了1306的住户进行了协商,但住户以租用办公楼就是为了工作培训,如果不培训便失去了租用办公楼的价值为由,拒绝了减少噪音的建议。于是我们转而和房东取得了联系,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希望房东帮忙给租户提一下建议,房东也同意了帮忙。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1306的噪音不仅没有得到根治,还有越演越烈的倾向。于是我们和13楼其他业主商量后分批次向成都市文明热线96110投诉,希望借由城市管理局出面,可以管控一下噪音扰民事件。同时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给1306发送了工作联系函,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条款提醒住户:

第一章 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

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六章 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由于前期联系了城市文明热线,我们再次发送了工作联系函,双管其下让1306的住户意识到了噪音事件的严重性,也因此进行了整改,至此根治了此噪音问题。

通过了这件事,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去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及在工作中如何更好的运用,有技巧有方法的进行合理沟通,凯旋物业一直在进步。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客户服务 | 客户留言 | 后台登录 Copyright 2010-2015 | 蜀ICP备10018791号-3 | 川公网安备510107020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