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禁止高空抛物 共创和谐小区

禁止高空抛物 共创和谐小区

新闻来源:陈羚妍     发布时间:2024/12/12    浏览次数:71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处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

为了杜绝高空抛物事件发生,10月中旬美泉悦府物业中心在小区的1号门、2号门、3号门分别开展了高空抛物的专项宣传活动,物业制作了宣传展架以及宣传单,倡议小区居民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大家一起携手,共同监督,杜绝高空抛物现象,让业主清楚高空抛物的危害以及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同时管家还上门劝导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物品的业户,让其把物品搬至户内,告知业户要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是否牢固,如有发现松动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高空抛物就如行凶杀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让我们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共同谴责高空抛物的丑陋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客户服务 | 客户留言 | 后台登录 Copyright 2010-2015 | 蜀ICP备10018791号-3 | 川公网安备51010702043244